2005年11月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国外犯罪服刑后,回国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吗?

  胡先生问:
  经常看到在国外犯罪后的中国人被该国入管局强制遣送回国的报道。请问,这些人回国后,当地的公安机关会对他们采取什么措施吗?还是在国外已经服满刑,回了国后就一切自由了呢?
  本报作答:根据《刑法》第七条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,适用本法,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,可以不予追究。另外,第十条还规定,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,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,虽然经过外国审判,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,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,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。也就是说,对于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回国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,还要看他所犯的罪行及其严重性。如果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,其所犯罪行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,可以不予追究。当然这里只是规定可以不予追究,非必然结果,若造成的影响恶劣,不排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。
  还有,如要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,被当地判处刑罚且已执行。其回国后是否还要追究责任,其结果也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,只是如果在国外已经被执行刑罚后,可以相应免除或者减轻处罚。

  企业向求职者收取风险抵押金合法吗?

  陈先生问:
  最近我去一家公司应聘,结果我被选中,可两天后公司要让我交3000元的风险押金。他们说这是他们公司的一项规定,当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二年后,就会把3000元现金返还给员工。可问题是我现在手头没有这么多钱,又不想失去这份工作,我该怎么办?
  本报作答:所谓风险抵押金,是招聘单位想借此来约束员工,让他们更好地为企业工作。同时可以避免被录用的求职者把企业当成储备,暗中到别的单位应聘。更有甚者,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新的工作岗位,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。
  企业向求职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,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劳动部发布的《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非法收费的通知》就明文规定:“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。”如果求职者遇到这种情况,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,因此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,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